事項名稱: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民政局
辦理窗口: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第六條
申請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社會團體
申請材料:(一)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四份);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章程及《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
4、通過民主程序選舉產生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名單及基本情況;
5、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決議和收取會費標準的決議;
6、《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8、《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及專職工作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
9、《社會團體賬戶備案表》;
10、《社會團體印章備案表》;
11、《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社團領導審批表》。
?。ǘ┥鐣F體變更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社會團體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申請表;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正、副本;
3、變更后的新章程、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業務主管單位等基本情況。
(三)社會團體注銷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社會團體注銷登記申請書及《社會團體法人注銷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清算報告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財務憑證。
辦理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接收申請資料;(2)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負責對擬成立、變更、注銷的社會團體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3)申請材料經處室審核通過后,報局領導審批;(4)準予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發給相關證明文件及文書,由兵團民政局予以公告。
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不收費
聯系電話:0991-2896500
問題解答:0991-2896514
監督電話:0991-2896507
事項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民政局
辦理窗口: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
法律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第五條
申請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申請材料:(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及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2、章程草案、場所使用權證明及驗資報告;
3、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4、內設機構情況及執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明;
5、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內設機構備案表》、《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備案表》、《民辦非企業單位賬戶備案表》。
?。ǘ┟褶k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4、變更后的新章程、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業務主管單位等基本情況。
?。ㄈ┟褶k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注銷登記申請書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財產清算報告書;
4、《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財務憑證。
辦理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接收申請資料;(2)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負責對擬成立、變更、注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3)申請材料經處室審核通過后,報局領導審批;(4)準予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發給相關證明文件及文書,由兵團民政局予以公告。
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不收費
聯系電話:0991-2896500
問題解答:0991-289654
監督電話:0991-2896507
事項名稱:基金會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民政局
辦理地點: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
法律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
第六條
申請條件:以特定公益為目的,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基金會
申請材料:(一)基金會設立登記所需的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四份);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3、章程草案、驗資證明、住所證明;
4、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和理事名單及身份證明;
5、填寫《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表》、《基金會章程核準表》、《基金會辦事機構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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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四份)及《基金會變更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4、名稱、業務范圍、類型、原始基金數額變更后新修改的章程,變更后新住所的使用權證明,變更后新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驗資報告,變更后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承擔業務主管的文件和新業務主管單位愿承擔業務主管的文件。
(三)基金會設立登記所需的材料
1、注銷登記申請書(一式四份)及《基金會注銷登記表》;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財產清算報告書;
4.《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全部印章和財務憑證。
辦理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接收申請資料;(2)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負責對擬成立、變更、注銷的基金會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3)申請材料經受理處室審核通過后,報局領導審批;(4)準予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發給相關證明文件及文書,由兵團民政局予以公告。
審批時限:設立60個工作日內,變更、注銷30個工作日內
是否收費:不收費
聯系電話:0991-2896500
問題解答:0991-2896514
監督電話:0991-2896507
事項名稱:建設公墓審批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民政局
辦理地點: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
申請條件:籌建和經營公墓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申請材料:(一)籌建公墓需提交的資料
1、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
2、師發改委、建設局出具的審定批準文件,師國土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師民政局的請示文件;
3、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基本情況,擬建殯儀館的規劃圖、效果圖。
?。ǘ┙洜I公墓需提交的資料
1、師民政局辦理殯儀館建設設施驗收的請示文件,師國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書(復印件);
2、殯儀館所在師簽署的意見;
3、殯儀館組織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4、殯儀館基本建設情況的報告。
辦理流程:(1)窗口工作人員接收申請資料;(2)優撫安置處負責對擬籌建、經營公墓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內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3)優撫安置處審核通過后,報局領導審批;(4)準予籌建或經營公墓的,發給相關證明文件及文書。
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內
是否收費:不收費
聯系電話:0991-2896500
問題解答:0991-2896510
監督電話:0991-2896507
事項名稱:對退役軍人、警察、民兵、民工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新辦、補辦、調整傷殘等級評定審批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民政局
辦理地點:兵團民政局優撫安置處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
第二十四、二十五條、五十二條;《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4號)第二條
申請條件: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中的有關人員
申請材料:(一)申請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書面評殘申請(由本人親筆簽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內容包括:本人身份、因戰因公負傷時的身份、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及詳細經過;
2、負傷時治療醫院的醫治病歷首頁、出院小結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治療醫院病案保管印章;
3、近期師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傷殘情況的檢查診斷結論、報告單(附X光片、CT片);
4、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需提供由兵團或師編委和組織部門出具的說明申請人致殘時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證明;行政編制人民警察需提供警銜授銜命令復印件;
5、屬于交通事故負傷致殘的,須有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屬于因醫療事故致殘的,應提供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屬于職業病致殘的,應提供兵團民政部門指定的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鑒定結論;屬于精神病的殘疾情況,應提供兵團民政部門指定的二級以上精神病專科醫院出具的精神病鑒定結論;
6、參戰參訓負傷致殘的民兵民工,須有團以上人武部門(軍分區)或團級以上預備役部隊出具的軍事訓練計劃和參戰參訓負傷證明,及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證明材料;
7、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須有團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等機構出具的說明其身份、負傷時間、地點、部位、詳細經過的證明,公安部門對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訊問筆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的表彰材料等;
8、為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須有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團以上相關機構出具的有關申請人負傷時間、地點、負傷部位、詳細經過的證明;
9、有現場直接目擊證人的,應提供1至3名證人出具的對申請人因戰因公負傷情形的證明,及證人所在單位對證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藍底照片(1寸2寸各2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申請人全身、傷殘部位照片各一張(6寸),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ǘ┥暾堁a辦評定殘疾等級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除提交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應提交的(1)(2(3)(5)(9)(10)款規定的材料外,補辦評定殘疾軍人的還應提交退伍(轉業、復員)證或退伍(轉業、復員)軍人登記表復印件。
(三)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調整等級書面申請(由本人親筆簽名,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說明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理由,并提交殘疾情況與原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二級以上醫院醫療鑒定證明;
2、原批準殘疾等級的申報審批材料、檔案記載材料和傷殘證件原件;
3、兵團民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做出的殘疾情況檢查診斷鑒定結論、報告單(附X光片、CT片)。
辦理流程:(1)由師民政局向兵團民政局提交申請材料;(2)經優撫安置處審核合格的申請材料,由兵團民政局組織醫療衛生專家評定小組和傷殘撫恤評定領導小組進行審查評定,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4)對公示沒有異議的,辦理傷殘人員證,連同出具的傷殘等級醫學鑒定意見,逐級發給申請人;(5)對公示有異議的,經核實異議內容確屬屬實的,由兵團民政局對申請材料重新進行審核認定;(6)經兵團傷殘撫恤評定領導小組會議審查評定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審批。
法定時限:無
承諾時限:每年集中審批一至兩次
是否收費:不收費
聯系電話:0991-2896500
問題解答:0991-2896510
監督電話:0991-2896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