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新聞辦新聞發布會
時間:2014年12月10日
地點:兵團新聞發布廳
鮑延平同志在發布會上發言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加大力度持續推進。李克強總理一再強調,本屆政府把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先手棋、突破口。下面,我就今年以來兵團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審批事項和優化審批事項流程的相關工作向大家作簡要介紹。
一、關于減少審批事項的工作進展情況
今年2月,兵團印發了《關于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部門行政管理職責和權力清單的通知》,編辦作為牽頭部門,成立了行政審批事項審核領導小組。圍繞摸底核實、取消下放、嚴控新增、規范優化的“四項重點”目標,對部門報送的350余項審批事項進行梳理審核。首先,與國務院已宣布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進行了對照,確保是未被取消過的項目。而后,本著于法有據的原則,逐一與法律法規相對照,確保設定依據的合法性。經審核,有的審批事項設立依據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部分調整為內部管理事項,部分需取消、下放。最終確定各部門有160項列入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已于6月10日在兵團政務網向社會公開。
二、關于優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
對外公開兵團機關保留的審批事項清單后,為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規范審批行為,我們與各部門共同協作,逐項對審批事項的受理條件、需提交的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期限等進行梳理、規范。
規范的原則和目的。在梳理、規范的過程中,按照于法有據、精簡效能、方便辦事的原則,重點對審批事項的審批條件、程序、完成時限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目錄等內容進行規范。目的是著眼于提高行政審批的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盡可能地讓群眾和企業辦事少跑部門、少跑趟次。
比如,設定審批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明確審批條件、程序、期限的,按其規定;沒有明確的,則根據審批事項的管理目的,擬定審批條件、程序,確定完成時限,明確需要提交的資料目錄。在審核過程中,盡可能的簡化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期限。
又如,審批條件和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內容,應與審批事項的管理目的相關,與管理目的無關的,不能列入審批條件和資料目錄,審批條件也不能形成新的審批事項。
再如,審批程序和完成時限應合理確定,能夠即時辦理的,要即到即辦。不能即辦的,明確具體完成時限,以有效工作日計算。需要審批實施機關前往現場檢驗、檢測、檢疫的審批事項,明確受理之后前往現場的時限和檢驗、檢測、檢疫完成后的最終完成時限。
經過與各部門的反復溝通協商、多次修改,歷時兩個多月的共同努力,并經11月28日兵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定,12月5日,在兵團政務網公開了《兵團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指南》,以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三、關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是切實推進兵團各級行政機關職能轉變的重要抓手,需要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
一是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清理、取消和下放的情況,及時做好承接、調整。審批流程有不合理需要進一步規范的,在合法的前提下予以調整。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事項,確需增加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的規定,依法履行程序。
二是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行政審批事項主管部門要根據審批事項特點,建立內部監督制度,規范審批行為。明確申請人申訴、投訴受理辦法,以維護申請人權益。建立審批辦理情況監督制度,如受理情況、完成情況等,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部門不得設立收費項目。現場檢驗、檢測、檢疫需要專業機構實施的,由審批實施機關派遣,費用由審批實施機關支付,不得轉嫁給申請人。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要建立對申請人的后續監管制度,監督申請人在許可范圍內依法從事相關活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三是完善行政監察制度。監察機關要建立行政審批監督制度,監督審批實施機關依法行使審批權。將舉報、投訴電話向社會公告。
最后,感謝各新聞媒體對兵團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同時,也歡迎各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對兵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991-2890439(兵團監察局);12310(兵團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