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餐飲服務許可 |
審批類別 | 行政許可 |
主體部門 | 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第9號) |
完成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審批條件 | 1.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制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審批程序 | 1.兵團直屬轄區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向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所提出申請。 2.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符合申請資格但資料不全的,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者,視為未申請。 3.對資料及現場進行審核驗收,出具現場驗收報告,作出審查意見,報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 4.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不予行政許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需提交的資料目錄 | 1.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5.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7.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包含: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管理。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廚垃圾管理。消費者投訴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8.餐飲服務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 9.自備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飲用水安全檢測報告。 特大型、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數500人及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的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需提供: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關鍵環節食品加工規程(包括但不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驗收操作規程、食品貯存操作規程、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添加劑貯存使用操作規程、專間操作規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處理規程);衛生檢查計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資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產品包裝材料證明;與實際產品內容相符合的標識說明樣張;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配送設備設施的有關資料。 |
填報要求 | 1.申請表可直接從網站http://yjj.xjbt.gov.cn上下載。 2.申請資料應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仿宋小4號字)或用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文字要求簡練、清楚,不得空格,申報內容應完整、不得涂改 3.申請資料一式二份,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應當清楚并與原件一致。 4.所有材料每頁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復印件上需書寫“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
聯系方式 | 地址:烏魯木齊市北京南路57號兵團食品藥品監督所 郵編:830011 咨詢、聯系電話:0991-5100367監督電話:0991-2896560,0991-5100376 |
食品藥品監管局
發布時間:15年01月22日
信息來源:兵團編辦
編輯: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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