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會計從業資格審核 |
辦理主體 | 兵團財務局 |
事項分類 | 行政許可 |
行使依據 |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 第二章 第十一條 |
申請條件 | 1.戶籍所在地的公民; 2.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一次性通過; 3.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4.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5.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
審批程序 | 1、填寫《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遞交財務局會計處。 2、財務局會計處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的相關資料。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當場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
申請材料 | 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表1)一式2份,(網上下載打印);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證件照2張;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法定期限 | 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 |
承諾期限 | 2個月內 |
辦理地點 | 烏魯木齊市新民路200號創天大廈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財務局窗口 |
服務表格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表1)兵團財務局網(www.cwj.xjbt.gov.cn)(網上下載打印) |
監督電話 | 0991——2896129 |
事項名稱 | 政府采購審批 |
事項分類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辦理主體 | 兵團財務局 |
行使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審批程序 | 1、需進行政府采購的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年度部門預算); 2、采購人填報“兵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采購申請表”;注:(1)“兵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采購申請表”可在采購管理處免費領取。(2)申請表需有采購人、上級主管部門(若有)、財務部門蓋章(一式四聯)。(3)若需采購進口產品,另需提供專家論證意見和主管部門審核材料。(4)若需進行單一來源采購,需提供專家論證意見、項目單一性論證說明,公開發布在“兵團政府采購網”7個工作日,無潛在供應商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5)對項目情況或采購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說明材料(加蓋公章); 3、采購管理處在申請表上對采購方式進行具體審批。 4. 兵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
申請材料 | 1.將需采購項目情況(資金、參數等)在《兵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采購申請表》上進行填列; 2.《兵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采購申請表》根據要求加蓋單位公章、主管部門公章(如果有)、核算財務部門章; 3.對項目情況或采購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說明材料(加蓋公章); 4.擬采購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和專家論證意見; 5.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需提供審核前公示材料。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承諾期限 | 5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烏魯木齊市新民路200號創天大廈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財務局窗口 |
服務表格 | 《兵直行政事業單位統一采購申請表》在兵團行政服務中心兵團財務局窗口免費領取 |
監督電話 | 0991—2896129 |
事項名稱 | 財政票據領購資格審核 |
辦理主體 | 兵團財務局 |
事項分類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行使依據 |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2012〕第70號令)第四條、第十條 |
審批程序 | ⒈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時,申領單位應按規定向兵團財政票據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票據領購證>領用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攜帶單位相關資料。經票據中心審核領購單位提供的資料后,符合規定的,給領購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購證》并給予領購相應的財政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向申領單位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屬于資料不齊全的,待其補齊資料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⒉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時,領購單位的票據專管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財政部門核發的《財政票據領購證》,并提交上次領購的已使用財政票據存根。經財政票據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票據進行核銷,再按規定予以發放財政票據;審核不合格的,暫停發放財政票據,查明原因,并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后再予以發放財政票據。 |
申請材料 | 1.填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票據領購證》領用申請表; ⒉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并加蓋公章; 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⒋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⒌單位成立批復的相關文件復印件; ⒍銀行開戶許可證(或文件)復印件; ⒎《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復印件; ⒏批準收費和確定收費標準的文件復印件或實施罰沒的法律、法規依據; ⒐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還應提供醫療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⒑社會團體應提供批準成立的文件、章程和管理辦法,以及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 ⒒法人代表和票據專管員身份證復印件。 |
是否收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票據收費的依據和標準是自治區財政部門會同發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核準財政票據領購證工本費,每本10元。 |
承諾期限 | 5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 | 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十樓兵團財務局 |
服務表格 | 登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務網,【www.dyhhly.com】在網上服務欄自行下載填報。 |
監督電話 | 0991——2896129 |
事項名稱 | 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預算審批 |
事項分類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辦理主體 | 兵團財務局 |
行使依據 | 《財政部關于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2012〕410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管理辦法》(兵財預〔2013〕13號)第十條 |
審批程序 | 1、兵團本級預算單位編制本單位用匯預算,師編制師團用匯預算。 2、匯總編制兵團年度用匯預算,匯同兵團總預算報兵團司令員辦公會議審議。 3、通過兵團黨委常委會議審議后,批復下達年度預算。 |
申請材料 | 1、兵團本級預算單位,根據出國計劃及相關開支標準編制上報。 2、師本級預算單位、團場預算單位,根據出國計劃及相關開支標準編制,由師匯總上報。 |
是否收費 | 不收費 |
承諾期限 | 兵團黨委常委會議審議后批復下達年度預算,下達師用匯預算(15日內),批復兵團本級單位用匯預算(30日內)。 |
辦理地點 | 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十樓兵團財務局 |
監督電話 | 0991——2896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