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設立保安服務公司審批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公安局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是否踏勘:需要踏勘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窗口: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
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
申請條件:
1、有不低于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2、擬任的保安服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3、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有與經營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安服務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
2、依法設立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1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提供有關文件;
3、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簡歷,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申請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1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的有效證明文件;
(2)出資屬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有效證明文件;
(3)符合《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守護押運人員的材料;
(4)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通信、報警設備的材料;
(5)槍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情況的材料。
辦理流程:第一步:申請人到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領取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步: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現場踏勘時間;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核,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事項名稱:設立保安培訓單位審批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公安局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是否踏勘:需要踏勘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窗口: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
法律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
申請條件:
1、必須具備依法設立的保安服務公司或者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有不低于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2、擬任的保安培訓服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3、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有與經營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申請材料:
1、設立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保安培訓機構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
2、依法設立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1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提供有關文件;
3、擬任的保安培訓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簡歷,保安師資格證書復印件,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到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領取相關申請材料。
第二步: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現場踏勘時間;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核,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事項名稱:接入國際互聯網計算機信息系統備案
事項性質:行政許可
主體部門:兵團公安局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是否踏勘:不需要踏勘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窗口: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147號令)
備案條件:轄區內的互聯網接人服務單位、互聯網數據中心、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聯網單位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均為備案對象。以上單位凡服務器托管地與維護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劃內的,必須同時向服務器托管地和維護地的公安機關網安部門申請備案。
申請材料:(1)互聯網接入服務單位(1SP)、互聯網數據中心(1DC)備案材料。(2)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ICP)備案。(3)互聯網聯網單位備案。(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備案。(5)個人聯網用戶備案。(6)共同管轄的互聯網單位的備案。
辦理流程:第一步:申請人到兵團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領取相關報備材料。
第二步:申請人備齊申請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接收、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材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審核,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文或證書。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