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注銷
事項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主體部門:兵團司法局
法律依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
申請條件:(1)
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或者具備律師、公證員資格或者企業法律顧問資格;(2)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六個月,鑒定合格并決定聘用;(3)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身體健康。
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表》;
2.培訓考試成績單;
3.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申請人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
4.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請人的證明;
5.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6.健康狀況證明;
7.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第一步:向司法局基層工作處提交申請材料,并出具墾區、師市司法局審查意見。第二步:兵團司法局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執業登記或者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對準予執業登記的申請人,頒發《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不準予執業登記的,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如有異議,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內
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地址:烏魯木齊市建設路36號光明大廈9樓司法局基層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