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補貼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鄭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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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給付 |
![]() | 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補貼 |
![]() | 《關于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就業崗位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兵人社發〔2015〕108號)第三條,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
![]() | 兵團人社局 |
![]() | 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 2、審核責任:審核《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資格認定表》及公示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解釋原因。 3、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資格認定表。 4、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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