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兵團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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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和兵團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
![]()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第四部分第八條: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政府投資監管機制,加強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強化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驗收制度,建立后評價制度,健全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綜合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稽察〔2017〕1955號)第二章第八條: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負責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司局共同履行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的監管職責。第十條:各相關司局對分管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實施履行監管職責,制訂專項管理辦法,開展日常調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對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兵團黨委 兵團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新兵黨發〔2016〕25號)第二章第八條:完善兵團政府性投資監管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結合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強化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和動態監管,完善竣工驗收制度,建立后評價制度,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
![]() | 兵團發展改革委 |
![]() | 1、檢查:按照年度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處置:作出予以行政告誡、約談、通報、整改等相關的處理措施。 3、移送:對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4、監督: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并跟蹤監測。 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 原有的職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