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處罰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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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處罰 |
![]() | 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處罰 |
![]() |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施工,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兵團交通運輸局 |
![]() | 1.立案責任:在檢查發現或群眾舉報、上級機關交辦、其他機關移送的涉及國家、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應及時立案進行調查。 |
![]() | 按照管轄區域行使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