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鄭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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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確認 |
![]() |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 |
![]() | 《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有關工作問題的通知》(兵勞社險發〔2004〕26號)第四條規定,在辦理繳費年限時,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表》,報本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繳費年限認定。 |
![]() | 兵團人社局 |
![]() | 1、受理責任:根據參保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材料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決定責任:根據參保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材料,對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進行認定,并根據社保經辦機構認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3、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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