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確認備案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鄭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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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確認 |
![]() | 兵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確認備案 |
![]()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2號) 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兵人社發〔2015〕95號) |
![]() | 兵團人社局 |
![]() | 1、審理責任:逐級審核公開招聘工作方案,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的有關要求,對申報單位的公開招聘方案進行審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并告知。 3、決定責任: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的有關要求,進行前期審核,并提交處務會研究,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4、決定公布責任:同意申報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并按要求進行公布。 5、事后監管責任: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機制和管理制度,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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