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備案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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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147號令)第十一條:“進行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
![]() | 兵團公安局 |
![]() | 1.受理責任: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事后監管責任: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安防工程的指監督檢查。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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