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氣候可行性論證中出具虛假論證報告或涂改、偽造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面評審意見的處罰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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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氣候可行性論證中出具虛假論證報告或涂改、偽造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面評審意見的處罰 |
![]() | 【規章】《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2008年12月1日中國氣象局令第18號)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出具虛假論證報告的;(四)涂改、偽造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面評審意見的。 |
![]() | 兵團農業局 |
![]() | 1.立案階段:對行政檢查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的情況,進行審查核實,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2.調查取證階段:(1)證據收集。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出示證件后,全面、客觀、公正調查收集證據。(2)聽取陳述申辯。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并復核。 3.審查階段:(1)調查結果審查。主管局長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2)集體討論決定。對于情節復雜的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4.告知階段:(1)處罰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聽證告知。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決定階段: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階段: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階段: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照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8.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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