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造林綠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審核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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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行政獎勵 |
![]() | 兵團造林綠化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審核 |
![]() | 《城市綠化條例》(1992年6月22日國務院令第100號發布)第六條:“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
![]() | 兵團林業局 |
![]() | 1、制定方案責任:在征求綠化委員會、造林單位基礎上,科學制定表彰方案。 2、組織推薦責任:嚴格按照表彰方案規定的條件、程序,組織推薦工作,對推薦對象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責任:對符合條件的推薦對象進行審核,并報提請兵團綠化委員會研究審定,并進行公示。 4、表彰責任:按照程序報請兵團研究決定,以兵團名義表彰。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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