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作者:
![]() | 行政檢查 |
![]() | 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 |
![]() | 【法規】《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8年10月6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6號公布,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鮮乳進行監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權限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 |
![]() | 兵團畜牧獸醫局 |
![]() | 1.制定方案階段:根據全區奶畜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分布范圍、數 量制定監測方案與計劃;確定監測范圍、抽檢頻次與數量、監測辦法等。 2.組織實施階段:依法組織對奶畜飼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銷售環節、運輸環節的監測,按照規定的生鮮乳抽樣方法進行抽樣,填寫《生鮮乳抽樣單》,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3.處置決定階段:制作監測情況報告,對監測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提出情況說明,報相關監管部門;并根據職責權限范圍發布監測結果。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