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監督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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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檢查 |
![]() | 氣象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監督 |
![]()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014年08月31日修正) 第六條:從事氣象業務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制定的氣象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規章】《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2005年12月6日中國氣象局12號令) 第二十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氣象臺站執行氣象標準、規范、規程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限期改正。 |
![]() | 兵團農業局 |
![]() | 1.落實監督階段: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氣象臺站氣象行業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處置階段: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氣象行業標準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 3.事后管理階段: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并跟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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