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經營流通管理備案
發布時間: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兵團辦公廳
編輯: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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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車經營流通管理備案 |
![]() |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第七條、第三十三條。 |
![]() | 兵團商務局 |
![]() |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須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按照有關文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是否準予項目備案的決定。 4、事后監管責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監管。 5、其他責任:法律法規其他規定應當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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