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2020年兵團本級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兵財預〔2020〕10號)有關規定,現將兵團林業和草原局2020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信息公開如下。
一、 部門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一)部門職責:
根據《兵團黨委辦公廳 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新兵黨廳字〔2019〕27號),兵團林業和草原局主要有以下13項職責:
1. 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2. 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3. 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4. 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5.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
6. 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
7. 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8. 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9. 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10.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林業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11. 監督林業和草原兵團級資金使用,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兵團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兵團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
12. 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13. 完成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兵團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有:資源管理處(政策法規研究處)、生態保護修復處(荒漠化防治處)。
兵團林業和草原局所屬單位3個,包括
1. 行政單位1個,即兵團林業和草原局本級
2. 直屬事業單位2個,其中全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個,即兵團林業管理總站、兵團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
二、 部門預算安排的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20年預算收入總額2377.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375.21萬元,經營收入200萬元,其他收入802.02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20年支出預算2377.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35萬元,項目支出1157.88萬元,經營支出200萬元。
三、 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20年,我局機關運行經費共計安排50.73萬元,主要用于我局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日常維修、水電費、勞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日常運行支出。
四、 “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2020年兵團林業和草原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總額為財政撥款51.7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10萬元(含科研人員出國經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9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為0元,公務用車運維費39萬元);公務接待費2.78萬元。
五、 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872.49萬元。其中貨物類89.05萬元,工程類556萬元,服務類227.44萬元。
六、 國有資產信息
兵團林業和草原局(含所屬單位)2019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2464.41萬元,2020年擬購置固定資產總額為19.05萬元,主要為計算機設備、打印設備、辦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購預算。
七、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兵團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具體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級財政提前通知轉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上繳上級支出:指下級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納入兵團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兵團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附件: 01 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兵團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