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兵團辦公廳獲悉,日前,兵團印發《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兵團政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審批、建設、共享和監管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一體化、集約化、科學化、協同化建設。
《辦法》指出,要進一步規范兵團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考核。《辦法》適用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主要包括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信息資源庫、共性支撐平臺、重點業務信息系統、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國家標準的項目。
《辦法》明確提出,兵團黨委電子政務和數字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做好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牽頭負責政務信息化項目登記備案。
在系統整合和信息共享方面,《辦法》強調,兵團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依托兵團政務云、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公共應用支撐平臺等開展集約化建設,實現政務信息系統由分散建設向共建共享共用模式轉變,原則上不再批準建設孤立政務信息系統。各有關部門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編制規劃,應當與兵團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進行銜接。
《辦法》提出,加強兵團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同聯動,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系統目錄管理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應加強已有信息系統資源整合,完善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目錄并及時更新。未納入系統目錄管理的項目,不安排自行建設、購買服務和運維經費。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應用,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維主管部門應適時對項目資源利用、信息資源共享、安全風險等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開展評價。兵團黨委電子政務和數字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相關評價情況,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后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次年度安排自行建設、購買服務和運維經費的重要依據。
《辦法》強調,兵團有關部門要建立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協商機制,做好統籌協調,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評價,推廣經驗成果,形成工作合力。